|
|
|
關于加強自行車的管理,樹立文明市風的建議
|
|
| 2001-09-19 來源:中山市在線建議提案在線 【收藏本文】 瀏覽 4118 次 |
|
|
| 案 號 |
20010070 |
| 案 由 |
關于加強自行車的管理,樹立文明市風的建議 |
| 提出人 |
張廣洋,陳玉瓊,李偉權,程穗雄 |
| 詳 細 內 容 |
近年來,中山市的自行車失竊現象極為嚴重,雖然車主在使用中都會在原來鎖的基礎上,增設1—2把鐵鎖、鐵鏈或防盜鎖但還是輕而易舉地被盜。特別是一輛新的車,如果停放在街道上或停放商店門口,就算是白天也極快被盜去。一個普通家庭被盜3-5輛自行車是普遍7-8輛也比較多,再加上找回失車率極低,形成被盜后不報案、不尋找視之為正常遺失的怪現象,麻木到快喪失知覺。從社會治安的角度看,這已是相當嚴重的問題,雖然目前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丟了再買也容易之事,但作為社會治安管理就不應視之不理,任其惡化,縱容犯案?!皬男⊥滇樀酱笸到稹钡牡涔蕬巳私灾?,最近我市的摩托車失竊率也呈升趨勢,那么汽車呢,是否也其失竊率升后才來治理?如此猖獗的盜竊之風與我市文明城市稱號不相符合。因此,加強自行車的管理,樹立安定、繁榮的文明市風對促進我市的經濟發(fā)展是極為有利的,也是廣大市民所期望的。
|
| 辦 法 |
|
1、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車管機構的管理,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如:設立自行車管理中心和,(可參照機動車的管理)對每車牌、發(fā)證。車主在使用中,車證、車牌同時使用,并制定相應的審制度,年審時間可定二年一次,在年審的過程中,發(fā)現某些不符合安全的車輛要強制其維修;對一些經常違反交通的車主還組織參加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以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2、加強對自行車的治理與檢查,做到定期不定時、定區(qū)不定點經常性抽查,發(fā)現一些證件不全或來歷不明的車不僅要扣車,還要追查其車的來源,并經常性采取多種形式的行動打擊偷車犯案的行為。這些工作可與公安門聯合治理。 3、管理的經費要做到專用,制定合適自行車的年審收費標準,不以贏利為目的。另外對一些不法自行車,一些無證、無人認領自行車,一經查到即時沒收,并專設一個二手車市場,重新發(fā)牌號辦證、公開處理轉賣;對一些經常違章的車主,也可作適當警告的罰款,以作查車、辦案的經費補充。 4、還應通過各種形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在群眾中達到一定的共識,配合整個自行車整治工作。
|
| 答 復 |
張廣洋等委員: 您們提出的20010070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各級公安部門積極采取各項有效措施,認真做好自行車的治安管理工作,一方面及時做好自行車分合式防盜車牌的換發(fā)工作;另一方面積極開展反偷盜自行車的專項行動。據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發(fā)自行車牌照5138套,破自行車偷盜案件122宗,查獲可疑自行車330輛,抓獲偷盜自行車的違法犯罪分子145人,返還失主自行車35輛。 一、關于加強自行車的管理問題。目前,我市自行車的管理工作業(yè)務已劃歸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由治安部門發(fā)牌和管理。 二、關于打擊和防范偷盜自行車的違法犯罪行為問題。我們一直把打擊和防范偷盜自行車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安工作來抓,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每月有針對性地組織一次清查行動,凡是發(fā)現無牌證、牌證不齊或有贓車嫌疑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審查。要求各公安局加強對自行車修理、配鎖點檔的登記備案工作,加強業(yè)主的法制教育工作,匯同有關職能部門堅決取締非法流動點檔,杜絕銷贓、窩贓渠道。同時,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從重從快打擊盜竊自行車的違法犯罪行為。如1999年3月5日,原北區(qū)公安分局在市局治安科的協助下,對自行車失竊現象比較嚴重的團結村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行動,共收繳來歷不明的自行車466臺,為當地群眾找回失車115臺。 三、關于自行車發(fā)證及收費的問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改革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政收費的通知》(粵價[1998]330號)規(guī)定,我們公安機關對非機動車改為一次性收取牌證費,其中人力三輪車每輛收費30元,自行車每輛收費10元,在入戶發(fā)證時一次性收取。從1999年1月1日起,以往規(guī)定的非機動車遷移、年審等收費項目一律廢止,所以現在已不存在自行車年審和年審收費的問題。 四、關于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教育群眾共同參與自行車管理的問題。我們公安機關一直比較重視自行車的群防群治工作,大力鼓勵群眾舉報自行車案件,積極提供有關線索。今后,我們將繼續(xù)協調有關部門,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等宣傳媒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號召廣大群眾積極主動地參與自行車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