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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除與文明城市不和諧現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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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22 來源:中山市建議提案在線 【收藏本文】 瀏覽 393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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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號 |
20050112 |
| 案 由 |
關于清除與文明城市不和諧現象的建議 |
| 提出人 |
劉靜 |
| 詳 細 內 容 |
作為偉人孫中山先生的故鄉(xiāng)參加創(chuàng)建首批全國文明城市意義重大,在眾多參評城市中我們有很多優(yōu)勢:1989年被國家統計局列為全國第一批跨入小康的城市。先后榮獲“全國綠化先進城市”、“全國科教興市先進城市”、“國家衛(wèi)生城市”、“中國優(yōu)秀旅游城市”等稱號,1997年榮獲聯合國人居中心頒發(fā)的“人居獎”。 近幾年,我們的城市環(huán)境、市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市民的整體素質以及城市文明程度都明顯提高,正在積極走經濟社會協調發(fā)展之路。 目前,全國文明城市的申報評選工作即將開始,參加評選的城市都進入了攻尖戰(zhàn)時期,我市后階段的工作重點應該作一些調整。老子曾說:“天下難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細”,它精辟地指出了想成就一番事業(yè),必須從簡單的事情做起,從細微之處入手,正所謂“細節(jié)決定成敗”。 城市的面貌直接反映著城市的文明程度,我們應該在城市面貌上下功夫,目前,我市存在一些與文明城市不和諧的景象: 1.商場或市場里不文明的商品包裝,流動商販兜售的黃色音像物品及書籍。 2.城區(qū)老建筑外墻的污跡,部分有損市容的爛尾樓和一些待開發(fā)無人管理并有不少垃圾的荒地。 3.城區(qū)公共場所亂停亂放的車輛,不規(guī)范或陳舊的廣告牌,居民違章搭建的攤點,部分當街建筑不規(guī)范的外部電線。 4.街道流動小商販,沿街乞討者。 |
| 辦 法 |
1.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城市面貌大檢查工作,徹底清除或整改與文明城市不和諧的景象。 2.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是造福全體市民的大事,應加大宣傳力度,讓創(chuàng)建工作深入民心,使每個市民都積極投身到創(chuàng)建工作中來,自覺維護城市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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